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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配新法新规!汶上县修订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精细化筑牢噪声防护屏障

2026-08-31 11:06

2026年3月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经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,并于8月15日正式施行,原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同步废止。为全面适配新法规相关要求,近日,汶上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修改《汶上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的通知,为辖区噪声治理、精准执法、环境管控提供全新法治依据。

据了解,新修订《方案》保持科学划分依据不变,结合汶上县城建实际与国土空间规划,明晰划分准则、适用范围、管控标准等核心要求,搭建起全县声环境功能分区管控总体布局。本次区划范围覆盖汶上县城市规划区,面积42.31平方公里,实施周期为5年。因我县无康复疗养特殊安静区域,不设置0类声环境功能区,重点设置以下常规功能区及专项功能区:规划区内设立2处1类安静生活片区、3处3类工业物流管控片区,城区21条主要干道划定为4a类交通噪声管控地带,其余区域归为2类商住综合区域。此外,精准界定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分布地带,将汶上县第一中学片区列为专项管控重点,切实保障居民生活、文教办公区域声环境质量。

与原《方案》相比,新修订《方案》围绕法律依据更新、冗余条款删减、表述规范优化三大重点,完成五项核心修改:一是将原《方案》中的立法依据全面替换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,彻底更新过时法律依据。二是删除原《方案》中多处援引《噪声污染防治法》过时表述,规范条文内容。三是精简优化划分方法政策援引内容,简化表述、提升适用性。四是删除原《方案》中老旧、重复的环境管理要求条款,贴合新法管控逻辑。五是同步调整文件统一登记号,实现规范性文件标准化管理。新修订《方案》合法合规性、实操性显著提升。县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。    

县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新修订《方案》的落地实施,将进一步细化全县声环境管控标准,构建起分类、分区、精准化噪声污染治理体系,为城市噪声精细化管理、有关部门精准执法提供依据,对改善人居声环境、保障群众安静居住权益具有重要意义。

下一步,汶上县将依托新修订《方案》,抓实全县声环境精细化管理。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,强化多部门联动巡查、严处各类噪声扰民违法行为,畅通民意诉求渠道、高效处置噪声投诉等举措,全力打造安静舒适、宜居宜业的城市生态环境。


编辑:胡丹 张媛媛 姬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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